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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广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广州工美 来源: 人气: 发表时间:2022/9/13 11:08:43

关于开展第三届广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市工艺美术行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按照市工信局对广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广州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决定开展第三届广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为做好第三届广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以及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通过评审认定、表彰德艺双馨、业绩突出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激励、引导广大工艺美术工作者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通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传统工艺传承与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繁荣和发展。

(二)评审工作原则

1、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2、坚持政府指导、行业组织主办、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专家评选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创新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

(一)广州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成立第三届广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届大师评审的领导工作,负责拟订评审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市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办法,研究和协调评审认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评审监督组、评审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评审办)、评委会,监督组全程监督评审过程,保障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办负责评审申报的受理和资料的审核,日常工作及评审具体组织工作,评审办设在广州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秘书处。

(三)评审专家在广州市工艺美术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中产生,负责第三届广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考评。

(四)评委会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综合评审专家意见,提出第三届广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

三、评审申报范围及分类

我市从事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刺绣工艺、编织工艺、地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工艺等传统工艺美术品种设计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环境艺术、服装、家具、视觉、皮具和乐器等设计制作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

不包括专业从事工艺美术研究、行政、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

四、评审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制作、技艺传授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有良好艺德,无不良征信纪录,无犯罪纪录;

(二)在广州企事业单位工作、缴纳社保满三年或开办企业、个体工作室,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且满15年;

(三)已取得工艺美术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满1年或已取得技能鉴定技师以上(含技师)等级满1年或已获得市级岗位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满1年;

(四)有较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敢于创新,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五)艺术成就突出,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申报者虽不符合第(三)项规定的条件,但能达到其他四项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技艺高超,作品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奖项,或获得国家级协会等社会团体工艺美术类一等奖以上或省级协会工艺美术类一等奖以上的;

(二)作品具有鲜明艺术风格,被国家级、省级博物馆、工艺美术珍品馆、美术馆收藏;

(三)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申报者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其他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的传统工艺美术相关类别荣誉称号。

五、评审的主要内容

评审以申报作品和申报材料为主要依据。

(一)传统工艺美术,侧重于手工技艺、艺术创造、授艺带徒及成果推广的评审;

(二)现代艺术设计,侧重于创意设计、现代科技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应用、产业化程度与贡献的评审;

(三)申报者在行业中的知名度、作品获奖、作品展览(作品研讨会、作品陈列馆)、理论、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等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六、申报程序

(一)材料申报

申请认定为广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向评审工作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第三届广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

2、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按A4纸格式装订成册;

3、个人代表作品(包括作品简介、照片、作品实物,以下简称申报作品),不多于3件(套);

4、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版本(表格为WORD版本,作品图片为JPG格式);

5、申报者需提供诚信承诺书;

6、所有申报者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7、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5日。

(二)初审

由评审办对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无版权纠纷(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

4、申报者的技艺水平;

5、其他重要必需复核的材料。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申报资格确认

1、评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初审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2、评审办将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取得申报资格的人员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在行业网站上向行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异议。

七、评审、认定程序

(一)评审办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报人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评委会按照申报范围的类别,分别组成专家小组进行考评,包括现场作品评审、技艺实操考核、面试答辩等;各专家小组提出本类别的广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考评名单和考评意见报评委会;

(三)评委会根据专家小组的现场作品评审、实操考核分数、面试答辩和业绩成果分数累计综合,按照分数排序和通过比例,符合要求的申报者列入广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

(四)评审办将广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及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在行业网站和媒体上向行业和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对有异议的,由评审办组织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认定程序

(五)领导小组根据评委会的终评意见及公示情况,对广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单予以认定,并上报市工信局备案,授予广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向社会公布,并召开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六)第三届广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最终解释权归第三届广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领导小组所有。

八、联系方式

评审工作办公室:梁伙权  邱锦辉  杨功璇  陈尼莉  吴佩英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78号新景城中心三楼305室

邮编:510170    电话:020-81293710

邮箱:gzgm2004@126.com  


附件:1、第三届广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广州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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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三届广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下载链接 

附件2:申报承诺书下载链接